一、工作待遇
1、试用期为1-3个月,根据个人技能水平而定,工资报酬标准为1300-1500元,试用期过后根据个人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调整工资。
2、工作满1年后通过技能鉴定和绩效考核套用同岗位劳务人员工资报酬标准,一般可达到1800-2800左右(不含其它福利、补贴),技能水平高、绩效优秀者,薪酬从优。
3、入职后享受规定的劳保用品(安全帽一顶、劳保服两套、劳保鞋一双),
享受公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4、大中专毕业生被我单位聘为管理岗位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工资标准执行。
5、非上海地区享受所在地规定的住勤补贴8元/日。
6、报到时的路费满六个月后仍在本公司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报销。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5天,工作每满两年可享受探亲假。
二、工资发放时间及工作时间
1、于次月28日为工资发放日(按公司统一要求在工作上地办理工资卡)。
2、正常工作8个小时,临时抢修或者定修时需要车间负责人统一安排加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休息一天。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